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开投集团,新潭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快招商项目落地速度,提升园区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打造我市经济发展增长极,《黄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暂行办法(修订)》经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第八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5日
招商引资项目审核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条 审核范围
凡拟在黄山高新区(含新潭镇)范围内以招商引资方式落户的实体性项目(含“腾笼换鸟”、“低效处置”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审核原则
1、围绕主导产业原则。以生物医药产业园、绿色食品产业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园、数字信息产业园、未来科技城、各类标准化厂房、“腾笼换鸟”及低效处置为平台,以加快推进黄山新城和高铁新区发展为基础,重点引进适应新时代发展、提升园区发展“能级”的新型工业化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引进生物医药与大健康(含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其上下游、关联项目,培育产业链条。
2、围绕招大引强原则。按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选商思路,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上市公司、知名企业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相关项目。
3、围绕资源节约原则。以鼓励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为原则,促进企业降低资源、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倡项目以先进设备代替人工,倡导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4、围绕科学评价原则。对项目的背景、产品及市场等进行定性分析,对项目的单位经济效益、用地效率、能耗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定量分析,确保项目评价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第三条 评审指标
1、产业类型。拟引进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是否属于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项目。
2、选址布局。拟引进项目拟选址是否符合我市及开发区规划的产业功能区域定位,是否与周边已建、在建和其它待建项目具有相容性。
3、环境保护。拟引进项目是否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可控,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要求。
4、用地规模。拟引进项目的土地利用是否符合开发区城乡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国土部、省政府及市政府相关规定,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政策。
5、综合效益。拟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投入产出比、税收贡献率、资本金的比例等是否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审核工作流程
1、在项目业主提供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由招商局对招商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黄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表》,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拟选址地块(包含租赁、购置厂房)。
2、由发展改革局对招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及节能评估进行审核并明确审核意见。
3、由安监环保局对招商项目是否符合园区环保相关要求和安全生产规范进行初步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
4、由资规分局对招商项目是否符合我市、开发区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园区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要求,拟选址地块是否具备落地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
5、由住建局对招商项目拟选址地块的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
6、由经贸局对招商项目经济效益及项目承诺的达产达效情况进行分析,提出项目对策建议,并明确审查意见。
7、由新潭镇对招商项目拟选址地块的征地、拆迁情况进行审查并明确审查意见。
8、由招商局结合各部门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出具招商项目初审意见报管委会相关项目牵头副组长审核,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招商项目提出优惠政策建议方案。
9、由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领导组(组长或第一副组长)对招商项目及协议进行审核并明确最终审核意见。
10、招商项目的全部审核流程,原则上应在7日内完成。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招商局负责解释。
黄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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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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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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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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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址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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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调查情况 (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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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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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审核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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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审核 (安监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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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审核 (资规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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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审核 (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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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审核 (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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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审核 (新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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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综合意见 (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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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领导意见(牵头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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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组审核意见 (组长或第一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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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黄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