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64963/202105-00038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5-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黄山高新区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经开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1-05-07 15:51 信息来源: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1.问:工业企业低效用地范围?

答:(一)近三年亩均年入库税收达不到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下同)的企业。

(二)已建设面积虽超过应建设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或项目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超过25%以上,但连片闲置土地面积超过5亩且入库税收达不到上述(一)约定的;或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等不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黄山市规定的。

(三)项目开工后未完工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以上的。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上未投产的。

(五)项目已投产但连续3个月以上未生产的。

(六)现行公布的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七)不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2.问: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程序有哪些?

答:对低效用地工业企业,由黄山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资规、招商、发改、经贸、财政、安监环保、社会事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主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招商协议约定,视企业具体情况给予6-12个月的转型提效期,企业可通过增资扩股、技改提升、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方式转型提效或复工建设。低效企业需每月向高新区低效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转型提效或提效项目推进等情况,对逾期转型提效无望的,由资规分局会同招商局、发改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商协议、黄山市五未土地和高新区六个一批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一)已建设面积达到应建设面积的三分之一但未超过70%或连片闲置土地面积超过5亩,且亩均入库税收达不到8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各类项目奖补资金,给予企业6个月整改期,6个月后企业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开工建设的,由管委会或国有平台公司收回,闲置地块也可分割后部分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

(二)下列情况由管委会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管委会或国有平台公司收回。

1、项目开工后未完工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以上的;

2、项目竣工验收后6个月以上未投产的;

3、已投产但连续3个月以上未生产的。

(三)规划建设面积已全部建成但近三年亩均入库税收达不到8万元的企业,由管委会相关部门约谈,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整改期转型升级或腾笼换鸟,整改期满无实质性进展的,由管委会处置。

(四)已建设面积未超过应建设面积的三分之一且项目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到25%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执行。

3.问:工业企业低效用地有哪些处置类型及政策扶持?

答:(一)法院拍卖。经法院拍卖的低效用地,拍卖完成后,新引进项目需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并经管委会相关部门联合预审通过,按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二)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对列入低效用地的企业,自身不能完成低效土地的再开发利用,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可以进行国有平台公司收购,通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土地和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其中土地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价格给予评估,结合评估结果收购。

(三)增资扩股。低效用地企业通过引进新股东实施增资扩股,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新增资股份占比需达25%以上,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超8万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的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按投产年度,前2年由同级财政以其缴纳的增值税25%扶持企业,前5年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扶持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原已享受过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四)技改提升。对通过实施技改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且投产一年后亩均税收达到8万元及以上的低效用地企业,按技改生产型设备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五)资产整体转让。对列入低效用地的企业,经管委会同意后与指定受让方进行房产、土地等资产整体转让的,由管委会与转让方、受让方签订三方协议,可享受《关于印发<黄山经济开发区腾笼换鸟暨二次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黄经管字〔201758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受让方投产后亩均税收超8万元的,按投产年度,前2年由同级财政以其缴纳的增值税25%扶持企业,前5年以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扶持企业

低效用地企业拖欠税费的,由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意见中的奖补政策,与高新区其它奖补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列入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