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黄山高新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
问:根据《黄山经开区关于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如何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吴红娣(高新区住建局局长):
首先,需确定相关工作目标——在2020年3月到5月底,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园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园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良性长效机制。
其次,对应的工作范围应是高新区全域(含开投集团、新潭镇)。
再者,重中之重是确定主要工作内容,应该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易发等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超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问题。违反工程款支付流程的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2.工程项目违规发包问题。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直接发包等问题。
3.工程变更审查不严问题。工程项目造价变更审核审查不严格,没有按照程序变更造价等问题。
4.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先施工后补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现象、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等问题。
5.项目合同不规范问题。工程项目先施工后补合同等问题。
6.其他不规范问题。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其他不规范问题。
最后,需对下一步工作作出一定计划安排,开投集团、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就做好此项工作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开投集团、住建局、新潭镇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抓落实,具体实施好整治任务。二是强化排查整改。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排查、梳理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三是严格纪律要求。对工作进展迟缓,整治成效不明显以及相关问题纠而复生,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