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开投集团,新潭镇,管委会各内设部门,相关派驻单位:
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定,现将《2022年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及职责分工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2年3月7日
2022年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的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帮扶管理机制,着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激发工业产业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黄山高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黄山市关于深入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经信运〔2021〕94号)文件要求,制定我区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导产业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论英雄”的企业贡献评价导向,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完善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提升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加快打造“创新高地、产业兴城”,不断增强高新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二、主要原则
2022年以整治提升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预期,通过培大育强、帮扶提升、合作重组、收购收租、低效处置等手段,实现区域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效益优先。建立以工业企业亩均产出和资源占用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用科学指标体系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二)客观公正。相关部门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确定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稳步推广。正确处理稳增长与促转型的关系,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开始,逐步扩大企业亩均效益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运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联动推进。科学适用园区企业评价分类结果,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发展预期,抓存量促提升、抓增量促提标,根据评价结果,实现“规模扩张一批、帮扶提升一批、规范倒逼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促进区域和企业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兼顾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等指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
(二)建立分类管理机制。依据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分档归类,分为A(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评价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
1、A类优先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创新示范强、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包括,综合评分在企业总数前20%(含)的企业,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贡献大、转型升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分在行业内排名相对靠前,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包括综合评分在企业总数20~65%(含)的企业,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科技型企业等符合提高要求的企业。
3、C类规范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相对靠后,企业综合效益与贡献较差,需要重点帮扶、转型提升的企业。包括综合评分在企业总数65~95%(含)的企业。
4、D类调控帮扶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土地集约利用率低下且需要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国家、省有关产业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5%的企业。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1、培大育强。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驻企亩均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收集梳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及办理时限,分级分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2、帮扶提升。对因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和市场拓展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达标入规,推动企业“亩均效益”提升。
3、合作重组。鼓励和引导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企业利用技术、管理、资本、市场、品牌等方面优势,对产品附加值不高且自身缺乏改造能力的企业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小微企业主动与园区龙头企业、优质企业配套合作或增资扩股,实现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合、抱团发展、合作共赢。
4、收购出租。鼓励开投集团发挥投融资功能,市场化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暂时没有经济实力、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闲置土地用于招引符合产业方向的新项目入驻,企业可向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后由高新区招商局统筹开展对外招商,坚持“双招双引”,主攻“九大新兴产业”,提高招商项目落地率以及土地产出率。
5、低效处置。坚持严格节约用地制度,紧紧围绕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关于印发<黄山高新区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黄经管字〔2021〕53号)文件要求,对列入工业企业低效用地范围的企业、地块按照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加速“腾笼换鸟”,重点推进亩均效益水平较低、高能耗高排放的低效企业全面整治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强化组织阶段(2022年3月底前)。成立高新区“亩均效益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重大决策,出台激励政策,协调解决重点矛盾和问题,统筹推进“亩均效益提升”工作,着重把脉企业存在问题、列出年度重点整治企业、商定“一企一策”。
(二)评价摸排阶段(2022年4月底前)。排定企业亩均专员,召开驻企亩均专员工作动员部署会,系统性就相关业务进行培训。逐户调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占地5亩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需要政府帮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联合相关部门逐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生产、环保、环境治理、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节能减排不达标等问题,检查是否属于淘汰落后产能或其他政策性限制的问题,真正摸清企业实情,整理汇总建立“一企一档”,及时向企业发放“体检单”。
(三)效益评价阶段(2022年5月底前)。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开投集团负责提供所属资产区域内参与评价企业的用地等各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高新区亩均办按照市级文件要求,牵头推进完成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四)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6月-12月)。重点通过“六个一批”行动全面强化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各成员部门每月对照“一企一策”,抓好数据分析、跟踪问效,确立一企一名驻企亩均专员、一企一个提升目标、一企一幅整治“路线图”、一月一次通报会的“四个一”的常态化督查推进机制。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结合市直相关部门出台的亩均效益资源要素的具体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探索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
(五)小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前)。对2022年亩均效益提升工作开展小结,并对各分类企业开展绩效评估和考核,总结经验和分析不足,推进探索路径,并同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亩均效益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各部门指定专员为具体落实人。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亩均办”)设在经济贸易局,具体牵头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细化配套政策,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体系。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亩均效益提升”工作,将其作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改进工作作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细抓实。
(三)细化推进措施。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联系企业,在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尽快细化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确保加快推进。
(四)强化考核督查。高新区“亩均效益提升”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会同考核办、纪检监察室对各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及提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督促整改或报领导组研究处理。
(五)附则。本方案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结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由黄山高新区亩均效益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