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64963/202210-0002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生活 发文日期: 2022-10-08
发布机构: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2-10-14
生效日期: 2022-10-08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高新〔2022〕80号 词: 大气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百日攻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高新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2-10-14 16:52 信息来源: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开投集团,新潭镇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派驻单位:

现将《黄山高新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代)  

     2022年10月8日                     

 

 

 

 

黄山高新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黄山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全区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确保全市2022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超过2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98%以上。

三、工作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全区“一盘棋”,围绕“五控”(控煤、控尘、控气、控车、控烧),开展扬尘、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工业废气、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污染治理等专项攻坚,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调度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控煤)

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年度目标。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加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散煤等违法行为监管力度,禁燃区内严禁散煤加工、销售和使用。持续开展全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回头看”,重点排查经营餐饮、宾馆、招待所、洗浴中心等场所,区域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锅炉。加快推进茶菊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发改局、安监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事务局、新潭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控尘)

1. 强化各类施工扬尘整治。开展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严控拆除作业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立即停工,并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住建局、城管局、运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道路扬尘整治。运载砂石料、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扬尘的散装物料车辆行驶公路时必须采取覆盖等措施。全面加强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整治。渣土车辆出场前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照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加大道路洒水、冲洗频次,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加强道路机扫保洁,重点加强主干道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有效减少主干道的起尘量。(城管局、环卫所、运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控工业废气排放(控气)

开展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依据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强化监管,提高VOCs的收集处置能力。对存在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处并责令立即整改;对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以“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总量削减”为原则,采取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深度治理。鼓励支持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组织开展对水泥、砖瓦、铸造企业无组织排放专项检查,对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形较严重的,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封闭运输。通过洒水、喷淋、覆盖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安监环保局牵头,经贸局等配合)

(四)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控车)

深入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实现排放超标车辆尾气检验与维修治理闭环管理。开展路检路查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柴油车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登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执法检查力度,对使用未登记编码及超标排放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行动。实施年度油品抽检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台账记录,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老旧车淘汰。(安监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交警三大队、运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控各类露天焚烧(控烧)

1. 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开展秋季秸秆禁烧行动,持续推广禁烧承诺制,强化秸秆禁烧宣传,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关键时段、重点区域、薄弱环节的巡查,特别是对城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严看死守,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专项督查。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安监环保局、新潭镇、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安装、定期清洗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对重点区域餐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整治对象。(城管局牵头,安监环保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3. 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处罚力度。(公安分局牵头,安监环保局、城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责任单位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强化监督执法

要围绕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督查指导,对突出环境空气质量问题进行督查,督促、采取针对性更强的措施,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治理效果。要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要求整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惩。

(三)强化调度考核

市环委办将会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公开通报。高新区环委办也将联合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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