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依申请公开制度

作者: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3-28 08:57 信息来源: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山高新区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新区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最佳办事环境创建活动,依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府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制定本公开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互联网、书面申请等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不予公开依据。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区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2.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印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四条  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2552002;二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奖惩。把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区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