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作者: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03-28 08:58 信息来源: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山高新区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为提高黄山市高新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黄山市高新区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二级机构。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全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一环节。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评议、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具体考核: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信访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