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高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潭镇政府,管委会各部门、派驻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的要求,现将《黄山高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黄山高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管委会的要求,在高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高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1、林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徽州国家森林公园和省级三江湿地公园涉及高新区范围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湿地等方面问题。(资规分局牵头负责,新潭镇、安监环保局配合)
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新潭镇范围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等方面问题。(新潭镇牵头负责)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问题。(住建局牵头,城管执法局、环卫所按职能分工负责)
4、水利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河(湖)长制落实,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问题。(高新区河长办牵头负责)
5、环境污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园区重点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等方面问题。(安监环保局牵头,新潭镇、经贸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6、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方面问题。(资规分局牵头负责)
7、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运管办对接市交通运输局);铁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发改局对接市发展改革委)
8、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等方面问题(经贸局对接市商务局);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
9、应急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问题。(安监环保局牵头负责)
10、工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问题。(发改局、安监环保局对接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安监环保局牵头负责,社会事务局配合)
12、其他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整治其他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13、良好河湖保护方面。重点排查横江新潭侧、霞塘河、颖溪河、下庄河排水口排放、水质波动恶化等方面问题。(安监环保局牵头负责)
1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对已销号的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整治整改不彻底、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等问题。(高新区环委办会同有关单位牵头负责)
15、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方面。重点排查整治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群众投诉举报件、网络舆情反映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安监环保局、资规分局、住建局、社会事务局等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部门要细化排查整治措施,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强化与市直部门的对接,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
(二)建立整改清单。各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前、6月18日前,分2个批次将任务清单报送高新区环委办。高新区环委办汇总后报市环委办。市环委办汇总全市问题清单进行二次审核,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环委办。
(三)推动整改落实。要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直有关单位对接报告,以获得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任务清单将纳入全市“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市环委办将强化整改调度和督导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对共性问题,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等常态化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各方责任。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高新区环委办将加强协调、统筹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防止“一刀切”。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治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已纳入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计入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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