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新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高新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高新〔2024〕126 号
开投集团,新潭镇,管委会各部门、事业单位,各派驻机构:
现将《高新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高新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淮南等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紧盯重点场所和低设防区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解决问题。提升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 高层建筑、地下经营场所、商业综合体、危化企业、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饭店、民宿、写生基地、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大型仓储物流、“厂中厂”“园中园”等 16类人员密集、敏感特殊的重点场所。
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九小场所”、 “三合一”“多合一”等3 类低设防场所。
(二)16类场所整治重点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落实。“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不完善,未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 未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未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和违规住人。
2. 管理责任落实。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 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保安、护工、宿管员、商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未安排夜间专人值守,不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擅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增大火灾危险性。
3. 火源管控。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未落实报告、审批程序,未告知其他单位。
4. 电源管控。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 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 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5.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6. 应急疏散。疏散楼梯数量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7. 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房间。
8.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9. 初期火灾扑救。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3类低设防场所整治重点
1.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2. 房屋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 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4. 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 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5. 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
6.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
7. 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
三、任务分工
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方案,统筹组织行业部门和乡镇做好本辖区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乡镇政府明确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居)委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等力量,常态化开展“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检查和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
发改局牵头负责仓储物流、商场、酒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安环局牵头负责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住建局牵头负责高层建筑、城镇燃气、物业服务企业、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社会事务局牵头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医院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经贸局牵头负责工贸企业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市场监管分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新潭镇牵头负责森林防火、民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宾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防办牵头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同时做好各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本行业领域集中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3日):各单位、部门要迅速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系统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做好专题部署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4日至11月10日):各单位、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附件1),建立隐患台账,自行整改。
(三) 排查整治阶段 (11月11日至12月24 日): 各单位、部门对照 19类场所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排查,督促所属行业领域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完善底数清单(附件2)、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3),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 新潭镇要组织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督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及时制止、劝阻违规用火用电、违章动火施工、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锁闭安全出口、 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 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移交辖区消防部门。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日至12月底):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谋划下步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将其纳入政府部门重点工作收官阶段的重要内容。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单位、部门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要加大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力度,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严格督导考核。管委会将定期调度通报检查推进情况、发现问题情况、整改销案情况,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2024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对落实省、市领导批示和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坚决,部署不周密,整治期间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四)优化长效机制。各单位、部门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在推进排查整治行动的同时,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及时分析查找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新潭镇、各部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单位底数清单(附件2)于11月5日前、11月10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消防办);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由各部门留档备查;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4)于12月27日前报区消安委办公室(消防办)。
联系人:柯燕侠,联系电话:0559-2522119,电子邮箱:2427196950@qq.com。
附件:1.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2.单位底数清单
3.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4.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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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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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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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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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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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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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庄(开发区、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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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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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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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发执业证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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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总数量 |
栋 |
单位总建筑面积 |
㎡ |
单位建筑是否 改变使用性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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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建筑是否全部依法办理 规划土地审批手续 |
□是 □否 |
单位建筑是否全部依法办理 消防审验(备案)手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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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数量 |
人 |
集中住宿人员数量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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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内容 |
主要问题清单 |
是否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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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责任落实 |
是否完善“五实N岗”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建立行政管理团队、技术管理团队、灭火疏散团队、技术处置团队,落实全员“一岗双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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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组织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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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组织建立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行业主管部门汇报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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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详见备注2)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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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结合每月自查自改工作,分析研判本单位的消防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填报台账记录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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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检查违规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违规住人和外包外租各方责任落实情况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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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责任落实 |
是否落实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施工审批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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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全员消防培训、应急疏散演练;所有员工是否会使用消火栓并留有培训档案照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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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新入职的员工开展岗前培训,了解并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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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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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护工、宿管、商管等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并具备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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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重点场所是否安排夜间专人值守并具备夜间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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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物业)并加强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是否明晰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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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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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控 |
是否存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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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瓶装液化气罐等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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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施工期间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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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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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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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管控 |
是否存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或违章带负荷拉、合闸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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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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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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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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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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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充电或者飞线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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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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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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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和装饰装修 |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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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装饰装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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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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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 |
是否存在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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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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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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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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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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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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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是否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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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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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是否严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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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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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 |
是否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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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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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系统是否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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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火灾扑救 |
是否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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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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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是否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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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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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时期单位分析的主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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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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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此表为单位开展自查时填写,一式三份;分别交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和本单位留存(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式两份即可);不涉及的项目不用填写。
2.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五实N岗”责任体系),消防风险评估和公示制度,消防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巡检规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燃气、电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装修施工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附件2
单位底数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
场所类别 |
场所名称 |
地址 |
建筑基本情况 |
消防安全责任人 |
联系方式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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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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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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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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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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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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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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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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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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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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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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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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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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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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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时间: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场所类别 |
建筑基本情况 |
火灾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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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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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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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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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统计表
场所名称 |
排查整治隐患 |
典型经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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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总数 |
排查单位数 |
发现隐患数 |
查处数 |
查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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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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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地下经营场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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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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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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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卫生机构 |
|
|
|
|
|
|
养老福利机构 |
|
|
|
|
|
|
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 |
|
|
|
|
|
|
校外培训机构 |
|
|
|
|
|
|
宾馆饭店 |
|
|
|
|
|
|
民宿 |
|
|
|
|
|
|
写生基地 |
|
|
|
|
|
|
商场市场 |
|
|
|
|
|
|
公共娱乐场所 |
|
|
|
|
|
|
文物古建筑 |
|
|
|
|
|
|
大型仓储物流 |
|
|
|
|
|
|
“厂中厂”“园中园” |
|
|
|
|
|
|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 |
|
|
|
|
|
|
九小场所 |
|
|
|
|
|
|
“三合一”“多合一” |
|
|
|
|
|
|
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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