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0031432691/202201-0002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PDF 发文日期: 2022-01-15
发布机构: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皖应急〔2021〕102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 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新潭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15 11:26 信息来源:屯溪区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