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屯应急〔2022〕1号
|
关于下拨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
(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各镇、各街道有关灾情数据,经研究并报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区决定下拨2021年冬春期间救灾资金75.74万元。此次下拨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地区冬春期间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各镇、各街道要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救灾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打卡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规范使用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屯应急〔2021〕3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平均分配、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请各镇、各街道于2022年1月6日前将本单位资金分配方案(含冬春救助人员分配资金)盖章后报区应急管理局911室。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2021-2022年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黄山市屯溪区应急管理局 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