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大村(居)民朋友们:
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启动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家、省卫健委要求,我区将启动2024年度的申报工作。为了使我区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申报,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助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或街道;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即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我区在此基础上,对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的人员,年龄扩面到55周岁,即196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扶助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享受960元奖励。其中,终生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的奖励。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孩的,每人每年享受360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须履行以下程序:
1、本人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区卫健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省、市卫健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6、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户口簿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
3、其它相关材料(如抱养证、死亡证明等)。
五、资金发放:
通过审核符合扶助条件的人员,农村通过“一卡通”,城市通过屯溪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每年发放一次。
六、时间节点: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0日。
朋友们:如果您或您身边有符合上述条件者,请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如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到所在镇街、村居卫健办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