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0031432691/202404-0001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业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作者:新潭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29 14:54 信息来源: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农业救灾资金使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预防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化肥、农膜、燃油、饲草料、小型草原防扑火机具及技术指导费、培训费、农机检修费、作业费等;

(二)生物灾害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等;

(三)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修复、功能恢复等;

(四)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等;

(五)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六)农业灾害实地监测、评估、核灾方面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