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020031432691/202505-0002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作者:新潭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30 16:54 信息来源: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实施主体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受理条件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1号)第四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59-2357937
监督电话
0559-2357994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屯光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特别程序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目录清单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事项编码
11341002003143293H5000511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002003143293H500051100100002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一级(公开指南)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
办理地点
便民服务中心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大道9号屯光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查看地图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所属部门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所属区划
屯光镇
实施主体
黄山市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
乡(镇、街道)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9-2357937)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9-2357994
咨询方式
0559-2357937
年审年检
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应当每半年核查1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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