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名称 | 基本编码 | ||||
事项类型 | 事项编码 | ||||
服务对象 | 实施清单编码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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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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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办理形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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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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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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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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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是否支持预约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9-2357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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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
数量限制依据 | |||||
是否支持代办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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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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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
监督投诉方式 | 咨询方式 | ||||
年审年检 |
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应当每半年核查1次。核查期内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前款规定的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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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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