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与标准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2013年起对年满55周岁但未达到奖扶年龄的农村独(双)女户奖扶目标人群进行扩面,扩面资金每人每年给予360元。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
对农村只有1个孩子或2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以后,政府发给奖励扶助金。自2014年起,奖励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960元,其中独女户120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2014年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标准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