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处理高新区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有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工作秩序,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黄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黄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1)高新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较大、重大涉险事故)的应急工作;(2)高新区管委会认为特别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新潭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4)高新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依规、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高新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高新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牵头制定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施行。辖区内新潭镇、各部门(单位)、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的编制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高新区组织指挥体系
2.1.1 领导机构
在高新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高新区管委会是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的领导下,高新区管委会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其中,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达到后,逐步移交现场指挥权。
2.1.2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在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设立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高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有关专项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高新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应急办”),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高新区应急办设在高新区安监环保局,高新区应急办主任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1.3 高新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高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
2.2 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 新潭镇及基层组织
新潭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做好新潭镇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严格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
2.2.2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3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或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事故应对处置需要,设立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其中,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达到后,逐步移交现场指挥权。
2.4 专家支援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或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高新区管委会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机构申请专家支援。
2.5 应急联动机制
2.5.1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相关信息通知带班领导,按规定向高新区应急办和有关部门报告。
2.5.2 新潭镇区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新潭镇人民政府能力,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并进行控制需要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援助的,由高新区应急办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高新区应急办向高新区人武部提出申请,建立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 应急响应
3.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立即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迅速、科学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建议;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3.2 分级响应
一般事故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其中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指导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先期处置,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高新区应急响应一般可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较大涉险事故,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同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事故,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高新区应急办、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率领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高新区应急办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联合办公,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3 应急处置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伤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调度和通行,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3)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专业应急处置措施或建议;
(4)立即抢修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6)按程序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视情况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8)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依法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2)依法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
(13)采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3.4 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高新区办公室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担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公文运转、会议组织和编写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等,做好有关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以及信息调度、汇总、上报,并与国家、省、市工作组或应急指挥部开展协调联络工作。
(2)应急处置组: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牵头、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高新区住建局、高新区开投集团、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按照预案和职责,组织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牵头,黄山首康医院应急中心人员、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负责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实施伤亡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4)治安警戒组:由高新区公安分局牵头,梅林派出所、新城派出所、长林派出所、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维持秩序、查验死亡人员身份等。
(5)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有关部门、单位处置事故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事故进行评估研判,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6)新闻宣传组:由高新区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工作并与现场媒体记者对接,做好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引导以及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社会事务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交警直属三大队、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高新区中队、城管执法局、高新区住建局、高新区经贸局、高新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紧急疏散、安置,有关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制定、报批、监督实施等。
(8)物资经费保障组:由高新区办公室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高新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食宿和应急物资安全;调拨、接收、管理、统计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社会动员组: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安抚伤亡人员家属等工作。
(10)通信保障组:通信运营企业等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管理、警报播放服务保障工作。
(11)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高新区公安分局、高新区纪检监察室、高新区总工会、专家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5 扩大响应
如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高新区控制能力,由高新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高新区党工委或高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3.6 应急联动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高新区人武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7 社会动员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超出本级政府的应急处置能力且有衍生二次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的可能,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应授权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3.8 应急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负责组织应对的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结束应急响应,启动了应急响应的各单位要及时终止响应。
3.9 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高新区管委会应配合黄山市人民政府对事故信息进行的发布工作,及时、准确的提供事故信息,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需要高新区管委会援助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提出请求,高新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包括是否向市、省和国家提出援助请求等,并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4.3 应急处置评估
高新区应急办应组织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收集、整理应急救援资料,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工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救援成效、经验教训、相关建议等。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高新区各企业应根据各自应急预案的需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高新区管委会应完善消防办和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配置和装配配置;定期进行培训及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应每年定期向高新区应急办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消防水源、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高新区应急办备案。
5.2 通信保障
高新区有完善的基础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依托于基础通信网络;如应急过程中,通信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通信运营企业进行维护,恢复通信网络,保障信息网络通畅;必要时,优先保障事故现场、党、政等重要场所的通信。
5.3 交通运输保障
高新区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高新区开投集团、高新区住建局及新潭镇人民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5.4 医疗卫生保障
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协同黄山首康医院应急中心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事故发生后,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5.5 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公安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由高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高新区人武部、高新区城管执法局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高新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6 财力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建设资金和救援资金进行统筹安排。由安监环保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经高新区财政局审核后,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审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5.7 物资及生活保障
高新区发改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高新区住建局、高新区经贸局等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事故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高新区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事故专业应急物资。
建立高新区、新潭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高新区安监环保局、高新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高新区应急办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5.8 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5.9 社会动员保障
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地本部门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5.10 法制保障
有关部门会同高新区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高新区办公室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单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
5.11 其他保障
高新区安监环保局会同高新区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各类事故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高新区安监环保局负责本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等工作,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6.2 宣传和培训
高新区应急办负责协调高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和新潭镇人民政府制定应对事故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加强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学校须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指导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指导镇、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自救互救、应急疏散等宣教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公众预防和应对安全事故能力。
6.3 监督与检查
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4 责任与奖惩
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负责解释。本预案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 附件
7.1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7.1.1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
职务 |
部门 |
职务 |
电话 |
1. |
总指挥 |
高新区管委会 |
党工委书记、主任 |
2552008 |
2. |
副总指挥1 |
高新区管委会 |
二级调研员 |
2552018 |
3. |
副总指挥2 |
高新区管委会 |
副主任(分管安全) |
2552032 |
4. |
应急综合办主任 |
高新区安监环保局 |
局长兼任 |
2552061 |
5. |
成员 |
开投集团 |
董事长 |
2585081 |
6. |
开投集团 |
总裁 |
2585077 |
|
7. |
高新区管委会 |
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
2552088 |
|
8. |
高新区管委会 |
二级调研员 |
2552028 |
|
9. |
高新区管委会 |
纪工委书记 |
2552048 |
|
10. |
高新区管委会 |
党工委委员 |
2552037 |
|
11. |
高新区管委会 |
管委会副主任 |
2552021 |
|
12. |
高新区管委会 |
管委会副主任 |
2553308 |
|
13. |
高新区管委会 |
三级调研员 |
2552038 |
|
14. |
办公室 |
负责人 |
2552017 |
|
15. |
党群工作部 |
负责人 |
2551073 |
|
16. |
投资促进局 |
局长 |
2552001 |
|
17. |
发展改革局 |
局长 |
2553261 |
|
18. |
高新区住建局 |
局长 |
2552009 |
|
19. |
经济贸易局(科技局) |
局长 |
2552330 |
|
20. |
高新区财政局 |
局长 |
2553218 |
|
21. |
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
局长 |
2552022 |
|
22. |
纪检监察室 |
负责人 |
2585017 |
|
23. |
高铁综管办 |
负责人 |
2330773 |
|
24. |
总工会 |
主席 |
2552057 |
|
25. |
文旅办 |
主任 |
2552239 |
|
26.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局长 |
2552042 |
|
27.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局长 |
2552215 |
|
28. |
交警三大队 |
大队长 |
2552285 |
|
29.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2557332 |
|
30. |
城管执法局 |
局长 |
2323523 |
|
31. |
交通执法大队 |
大队长 |
2339992 |
|
32. |
消防办 |
负责人 |
2522225 |
|
33. |
高新区新潭镇 |
党委书记 |
2558787 |
7.1.2 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高新区办公室: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
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履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电力等能源应急保障。组织指导协调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区物资储备承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相关生活类应急救灾物资保障。
高新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高新区交通执法大队: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保证主要道路的通畅,保障应急物资运输和救援车辆的行车路况,能够按时送达。
高新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指导事故区域和周边可能受到影响区域的群众疏散应急工作,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高新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由高新区财政承担的应急工作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高新区住建局:组织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需要的工程机械的调运。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组织协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所需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
文旅办:组织指导协调文保单位、文化活动、文化场所和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化旅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卫生防疫、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按照高新区医药储备管理规定,动用事故处置所需的医药储备,协调经济赔偿工作。
高新区安监环保局:综合指导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协调消防工作,协调相关灾害救助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及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的特种设备的应急检测检验与处置。
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参与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组织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高新区高铁综管办:参与高铁边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应急物资高铁运输任务的运输保障工作。
高新区人武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指导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事故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消防办:组织指导高新区内企业日常消防应急准备工作、演练工作,对消防安全进行宣传教育,指挥协调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抢险救援工作。
高新区开投集团:组织指导事故现场供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负责市政设施的抢修及恢复,应急救援所需的工程机械的调运。
其他部门:服从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7.2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表7.2-1 高新区各部门电话
序号 |
部门 |
职务 |
座机 |
1. |
办公室 |
负责人 |
2552017 |
2. |
党群工作部 |
负责人 |
2551073 |
3. |
投资促进局 |
局长 |
2552001 |
4. |
发展改革局 |
局长 |
2553261 |
5. |
高新区住建局 |
局长 |
2552009 |
6. |
经济贸易局(科技局) |
局长 |
2552330 |
7. |
高新区财政局 |
局长 |
2553218 |
8. |
安监环保局 |
局长 |
2552061 |
9. |
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
局长 |
2552022 |
10. |
纪检监察室 |
负责人 |
2585017 |
11. |
高铁综管办 |
负责人 |
2330773 |
12. |
总工会 |
主席 |
2552057 |
13. |
文旅办 |
主任 |
2552239 |
14.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局长 |
2552042 |
15. |
高新区公安分局 |
局长 |
2552215 |
16. |
交警三大队 |
大队长 |
2552285 |
17.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局长 |
2557332 |
18. |
城管执法局 |
局长 |
2323523 |
19. |
交通执法大队 |
大队长 |
2339992 |
20. |
消防办 |
负责人 |
2522225 |
21. |
高新区新潭镇 |
党委书记 |
2558787 |
表7.2-2 开投集团各部门电话
序号 |
部门 |
部门负责人 |
座机 |
1 |
办公室 |
副主任 |
2585010 |
2 |
财务审计部 |
会计 |
2585011 |
3 |
人力资源部 |
副总监 |
2585012 |
4 |
工程监管部 |
副总监 |
2585013 |
5 |
驾驶班 |
驾驶员 |
2585097 |
6 |
徽文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
副经理 |
2585036 |
7 |
高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副经理 |
2585056 |
表7.2-3 辖区内应急力量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络人 |
联系方式 |
1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吴学文 |
18855910528 |
2 |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 |
王红娟 |
15705596047 |
3 |
黄山菲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汪竹安 |
15190197190 |
4 |
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王境迁 |
13731846589 |
5 |
黄山首康医院 |
/ |
0559-2310909 |
表7.2-4 外部求援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黄山市政府办公室 |
0559-2355891 |
2 |
黄山市应急管理局 |
0559-2355107 |
3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
0559-2320069 |
4 |
黄山市公安局 |
0559-2323160 |
5 |
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0559-2314488 |
6 |
黄山市气象局 |
0559-2577917 |
7 |
黄山市水利局 |
0559-2920423 |
8 |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
0559-2353180 |
9 |
黄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559-2521155 |
10 |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559-2354373 |
11 |
黄山市财政局 |
0559-2355300 |
7.3 事故风险分析
7.3.1 高新区概况
高新区隶属安徽省黄山市,地处黄山市南部城镇群中心。辖16个村居、2个城市社区,常住人口5.05万人,建成区面积12.5平方公里。境内有205国道、合铜黄高速、皖赣铁路、合福高铁、杭黄高铁、昌景黄高铁从区域通过。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处级行政机构,是高新区建设、管理机构;中共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关;高新区党工委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辖区内(含托管镇)党务、政务、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
7.3.2 危险分析
7.3.2.1 高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概况
(1)危险物品经营:加油站5个(中石油加油站2个、中石化加油站2个、民营加油站1个);CNG加气站1个;LPG气瓶充装单位1家;氧气、氩气气瓶充装单位1家(服务部类办公场所,气瓶充装不在本辖区)。
(2)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单位35家,目前在建工程10个。
(3)运输单位:危化品运输企业3家(服务部类办公场所,停车场和车辆停放不在本辖区);普货运输企业18家;客运单位2家、城市交通单位1家、驾培企业3家。
(4)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8家,主要是零售,分布于新潭镇范围。
(5)人密场所:黄山首康医院、黄山新区妇产医院、黄山高铁北站、安徽省屯溪一中(高中)、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小学、初中)、新潭镇中心小学、黄山市梅林实验学校、中盛建材批发市场、黄山中合农产品市场、红星美凯龙(黄山齐云商场)。
(6)老年人照料设施:养老院1家,现有160名老年人入住:黄山圣天地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7)工贸领域:工贸企业113家,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包括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涉危企业;另有服装、食品、建材、机械加工等一般工贸企业,易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表7.3.2.1-1 工贸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危险因素 |
危险物 |
1、一般工贸企业 |
||||
1 |
黄山市金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材(水泥制品制造) |
/ |
/ |
2 |
黄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物资再生行业) |
/ |
/ |
3 |
黄山市昱城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糕点、面包制造) |
/ |
/ |
4 |
黄山沃马轴承有限公司 |
机械(滚动轴承制造) |
/ |
/ |
5 |
黄山正旭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 |
6 |
黄山富田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 |
/ |
7 |
黄山南科汽车传感器有限公司 |
机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 |
8 |
黄山揽胜天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商贸(服装批发) |
/ |
/ |
9 |
黄山市航宇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金属门窗制造) |
/ |
/ |
10 |
黄山市中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 |
/ |
11 |
安徽文保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建材(古建) |
/ |
/ |
12 |
黄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未进行生产和供气、只办公) |
/ |
/ |
13 |
黄山中汇实业有限公司 |
建材(水泥制品制造) |
/ |
/ |
14 |
黄山市徽味鲜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 |
/ |
/ |
15 |
黄山徽匠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 |
/ |
16 |
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糕点、面包制造) |
/ |
/ |
17 |
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 |
/ |
18 |
黄山世成防水纺织品有限公司 |
纺织(床上用品制造) |
/ |
/ |
19 |
黄山市富源门业有限公司 |
机械(金属门窗制造) |
/ |
/ |
20 |
黄山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材(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
/ |
21 |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
/ |
22 |
黄山市立科精工工业有限公司 |
机械(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 |
/ |
/ |
23 |
黄山市瑞恒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建材(水泥制品制造) |
/ |
/ |
24 |
黄山辛贤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机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 |
25 |
安徽久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材(水泥制品制造) |
/ |
/ |
26 |
安徽比克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
/ |
27 |
安徽腾达微电子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
/ |
28 |
黄山立铖精密弹簧有限公司 |
机械(弹簧制造) |
/ |
/ |
29 |
黄山日报数字化印务有限公司 |
轻工(印刷) |
/ |
/ |
30 |
安徽奇立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 |
/ |
31 |
安徽升能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机械(变电设备制造) |
/ |
/ |
32 |
黄山市连横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机械设备制造) |
/ |
/ |
33 |
黄山赛福特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
/ |
/ |
34 |
黄山金筷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轻工(竹制工艺品加工) |
/ |
/ |
35 |
黄山牛嫂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食品生产) |
/ |
/ |
36 |
黄山御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医药研发) |
/ |
/ |
37 |
黄山徽老爷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水产品加工) |
/ |
/ |
38 |
黄山超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散装食品、糕点生产、销售) |
/ |
/ |
39 |
黄山联羽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 |
纺织(纺织制品生产) |
/ |
/ |
40 |
黄山市塞恩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 |
/ |
41 |
黄山市天石电工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
轻工(电气材料生产、加工) |
/ |
/ |
42 |
黄山市恒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 |
/ |
43 |
黄山市源鹏电子有限公司 |
轻工(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 |
/ |
44 |
黄山格拉斯机械有限公司 |
轻工(玻璃制品研发) |
/ |
/ |
45 |
黄山市赛思柏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生物工程设备研发制造) |
/ |
/ |
46 |
中源裕邦(黄山)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食品生产) |
/ |
/ |
47 |
黄山蓝晶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
轻工(塑胶制品生产加工) |
/ |
/ |
48 |
黄山市中远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电线电缆灯具制造) |
/ |
/ |
49 |
黄山新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轻工(瓦椤纸包装材料生产) |
/ |
/ |
50 |
黄山海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医用产品制造) |
/ |
/ |
51 |
安徽匠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食品加工) |
/ |
/ |
52 |
安徽泰美机电有限公司 |
机械(机械配件制造) |
/ |
/ |
53 |
黄山天之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未投产) |
/ |
/ |
54 |
黄山安尔安卫生防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轻工(医疗器械用品制造) |
/ |
/ |
55 |
黄山市永峰制衣有限公司 |
纺织(服装制造) |
/ |
/ |
56 |
黄山市联成工贸有限公司 |
轻工(保温节能材料生产) |
/ |
/ |
57 |
黄山市润城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石材加工) |
/ |
/ |
58 |
黄山精沃轴承有限公司 |
轻工(滚动轴承制造,未投产) |
/ |
/ |
59 |
黄山市屯阀精密锻造有限公司 |
机械(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 |
/ |
/ |
60 |
源本(黄山)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轻工(健康产业项目开发,未投产) |
/ |
/ |
61 |
黄山市中承永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轻工(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未投产) |
/ |
/ |
62 |
黄山市海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 |
/ |
63 |
安徽港兴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 |
/ |
64 |
国药健康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 |
轻工(医疗器械销售) |
/ |
/ |
65 |
黄山汉雷光电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
/ |
66 |
安徽德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生物科技产品研发) |
/ |
/ |
67 |
黄山徽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 |
68 |
大舜激光(黄山)科技有限公司 |
建材(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 |
/ |
/ |
69 |
黄山市大学士徽雕有限公司 |
建材(石材加工) |
/ |
/ |
70 |
安徽尚迈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 |
/ |
71 |
安徽百诺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医疗器械生产) |
/ |
/ |
72 |
中科海奥(黄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
/ |
/ |
73 |
安徽智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电子产品生产研发) |
/ |
/ |
74 |
安徽赛因斯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
轻工(电子产品生产研发) |
/ |
/ |
75 |
安徽光徽时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医疗器械生产) |
/ |
/ |
76 |
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 |
/ |
77 |
黄山辉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汽车配件制造) |
/ |
/ |
2、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可燃性粉尘、人员密集的工贸企业 |
||||
1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医药 |
危险化学品 |
乙醇 |
2 |
黄山荷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日化用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 |
乙醇 |
3 |
安徽紫荆花壁纸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其他纸制品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异丙醇 |
4 |
黄山市鼎鸿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油漆 |
5 |
黄山众拓工业泵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液氨 |
6 |
安徽省萃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轻工(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乙醇 |
7 |
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
机械(阀门和旋塞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盐酸 |
8 |
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乙醇 |
9 |
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黄山桥梁配件分公司 |
建材(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 |
危险化学品 |
异丙醇 |
10 |
黄山荣福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精制茶加工) |
可燃性粉尘 |
可燃性粉尘 |
11 |
安徽省祁茗茶业有限公司 |
轻工(精制茶加工) |
可燃性粉尘 |
可燃性粉尘 |
12 |
黄山徽鼎堂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13 |
黄山市金昱茗食品有限公司 |
轻工(精制茶加工) |
可燃性粉尘 |
可燃性粉尘 |
14 |
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
轻工(精制茶加工) |
可燃性粉尘 |
可燃性粉尘 |
15 |
黄山市智的门业有限公司 |
机械(铝合金门窗制造) |
可燃性粉尘 |
铝粉 |
16 |
黄山水木天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17 |
黄山市古徽风家具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18 |
黄山徽凯家居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油漆 |
19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
20 |
黄山公输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21 |
黄山市博森家具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油漆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
22 |
黄山奥菲家具有限公司 |
轻工(木质家具制造) |
危险化学品 |
油漆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
23 |
安徽晨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器件制造) |
人员密集 |
/ |
24 |
黄山泛帛服装工业有限公司 |
纺织(运动机织服装制造) |
人员密集 |
/ |
25 |
安徽兴永锦针织有限公司 |
纺织(其他机织服装制造) |
人员密集 |
/ |
26 |
黄山富林电子有限公司 |
机械(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人员密集 |
/ |
27 |
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机械(金属门窗制造) |
人员密集 |
/ |
3、使用危险化学品、涉及可燃性粉尘且人员密集的工贸企业 |
||||
1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轻工(塑料薄膜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油墨 |
|||
2 |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 |
纺织(棉织造加工)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天然气(管道供气) |
|||
3 |
黄山市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机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油漆 |
|||
4 |
黄山菲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机械(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液氨 |
|||
5 |
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可燃性粉尘 |
木粉尘 |
|||
6 |
黄山世龙寝具有限公司 |
纺织(床上用品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枪水 |
|||
7 |
黄山世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
纺织(床上用品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枪水、丁酮 |
|||
8 |
安徽智宬轩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机械(金属门窗制造) |
人员密集 |
/ |
危险化学品 |
天然气(管道供气) |
(8)重点消防安全单位6家:安徽省屯溪一中、黄山长运有限公司、黄山首康医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黄山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9)文化旅游领域:徽州印象博物馆、徽字号徽雕艺术博物馆、非遗小镇;歌舞娱乐场所:大型KTV1家、大型洗浴中心4家、网吧5家。
7.3.2.2 高新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发生风险分析
(1)危险物品经营单位,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泄漏、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使化学品相互之间反应不良超温、超压都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可能发生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
(2)建筑施工领域主要存在火灾、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风险。
(3)交通运输领域主要存在翻坠、碰撞、追尾等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风险。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火灾(烟花爆竹储存不规范、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导致火灾)、火药爆炸等事故。
(6)人密场所主要存在火灾事故风险,电气故障、电线接触不良、绝缘破损、违规储存易燃物品、在营业时进行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灾;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管道等消防设施未定期维保存在故障,不能及时发现火灾和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可能导致火灾扩大;疏散标志缺失、安全出口被锁闭、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未进行定期的演练,因人员密集,可能发生现场疏散不利,导致人员伤亡增加和踩踏事故。
(7)老年人照料设施主要存在火灾事故风险,电气故障、电线接触不良、绝缘破损、违规动火作业导致发生火灾;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管道等消防设施未定期维保存在故障,不能及时发现火灾和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可能导致火灾扩大;因日常管理不善,占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疏散标志缺失、安全出口被锁闭、未配备足够的过滤式防毒面具、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未定期进行演练、因老年人行动缓慢或无法自行行动,可能导致疏散不利,造成群死群伤。
(8)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危等重点工贸企业容易造成中毒和窒息、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9)博物馆主要存在火灾事故风险,馆内物品价值高,易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10)歌舞娱乐场所主要存在火灾事故风险,且顾客对场地不熟悉,例如KTV场所,人员饮酒后造成神智兴奋或者萎靡,对人员疏散不利,如消防设施损坏,不能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7.4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进行分级: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7.5 预防和预警
7.5.1 预防预警机制
7.5.1.1 预防
高新区管委会、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加强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险和事故。
7.5.1.2 监测及信息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新潭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村居委、社区网格员、企事业单位等负有监测职能机构的作用。
高新区应急办负责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上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及时归集各类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对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判断,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
新潭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各机关单位负责分管领域内发生的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及企业负责本单位内发生的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7.5.1.3 预测
高新区管委会、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历年事故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以及汇总的监测数据等,对事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外地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事故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7.5.2 预警
7.5.2.1 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视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况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高铁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较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7.5.2.2 预警发布
高新区应急办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初次研判,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上报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授权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对可能涉险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当可能影响邻近区县时,应安排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应急管理部门;当高新区应急指挥部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高新区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通过广播、电视、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预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7.5.2.3 预警响应
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高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不限于)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及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5)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加强管理;
(6)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能够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7)检查督导重点防控部位采取安全措施、应对准备等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8)视情况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7.5.2.4 预警变更及解除
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高新区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7.5.3 信息报告
7.5.3.1 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新潭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7.5.3.2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新潭镇人民政府、高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高新区安监环保局上报各类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高新区应急办接报后,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需要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应急支援的,应当立即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规定向高新区安监环保局、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需要上级支援的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7.5.3.3 信息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对事故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7.6 应急资源调查
7.6.1 高新区内部应急资源
序号 |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序号 |
器材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套 |
15 |
36 |
安全带 |
个 |
5 |
2 |
空呼备用气瓶 |
个 |
19 |
37 |
多功能挠钩 |
把 |
3 |
3 |
80型水带 |
盘 |
15 |
38 |
绝缘靴 |
双 |
1 |
4 |
65型水带 |
盘 |
100 |
39 |
绝缘手套 |
副 |
1 |
5 |
避火服 |
套 |
1 |
40 |
警戒桶 |
个 |
10 |
6 |
通用安全绳 |
根 |
3 |
41 |
汽车救援线 |
根 |
1 |
7 |
导向绳 |
根 |
19 |
42 |
救生抛投器 |
个 |
1 |
8 |
软担架 |
副 |
2 |
43 |
无齿锯 |
个 |
2 |
9 |
折叠式担架 |
副 |
2 |
44 |
机动链锯 |
个 |
2 |
10 |
轻型防化服 |
套 |
3 |
45 |
液压扩张器剪切钳 |
个 |
2 |
11 |
木质堵漏契 |
组 |
1 |
46 |
移动供气源 |
个 |
1 |
12 |
灭火防护服 |
套 |
25 |
47 |
排烟机 |
个 |
1 |
13 |
分水器 |
个 |
3 |
48 |
无齿锯 |
个 |
2 |
14 |
消防灭火头盔 |
个 |
36 |
49 |
救生气垫 |
个 |
1 |
15 |
抢险救援头盔 |
个 |
35 |
50 |
18吨泡沫消防车 |
辆 |
1 |
16 |
抢险救援服 |
套 |
50 |
51 |
抢险救援车 |
辆 |
1 |
17 |
抢险救援靴 |
双 |
46 |
52 |
卫星电话 |
组 |
1 |
18 |
水域救援头盔 |
个 |
5 |
53 |
救生衣 |
套 |
100 |
19 |
水域救援服 |
套 |
5 |
54 |
救生圈 |
个 |
100 |
20 |
阻燃头套 |
个 |
35 |
55 |
救生绳 |
根 |
50 |
21 |
灭火防护靴 |
双 |
49 |
56 |
雨衣 |
套 |
200 |
2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手套 |
副 |
80 |
57 |
强光手电 |
支 |
100 |
23 |
消防腰带 |
条 |
25 |
58 |
发电机 |
组 |
1 |
24 |
佩戴式照明灯 |
个 |
60 |
59 |
救灾帐篷 |
顶 |
100 |
25 |
对讲机 |
个 |
23 |
60 |
折叠床 |
张 |
100 |
26 |
防蜂服 |
套 |
2 |
61 |
手抬抽水泵 |
台 |
5 |
27 |
消防腰斧 |
把 |
24 |
62 |
救灾铁铲 |
把 |
200 |
28 |
警戒带 |
个 |
9 |
63 |
电锯 |
把 |
10 |
29 |
安全挂钩 |
个 |
40 |
64 |
砍刀 |
把 |
50 |
30 |
手持式喊话器 |
个 |
2 |
65 |
防火手套 |
副 |
50 |
31 |
救生照明线 |
组 |
2 |
66 |
救援消防服 |
套 |
50 |
32 |
移动照明灯组 |
组 |
1 |
67 |
排污泵 |
组 |
3 |
33 |
移动线盘 |
个 |
3 |
68 |
围油栏 |
米 |
500 |
34 |
救生软梯 |
个 |
1 |
69 |
吸附垫 |
个 |
100 |
35 |
消防铁锹 |
把 |
2 |
70 |
集污袋 |
个 |
100 |
7.6.2 新潭镇人民政府应急物资
联系人 |
汪昊 |
联系方式 |
13955969983 |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ABC干粉灭火器 |
120个 |
|
2 |
头灯 |
100个 |
|
3 |
砍刀 |
200把 |
|
4 |
防火拖把(2号工具) |
200把 |
|
5 |
编织袋 |
5000个 |
|
6 |
铁铲 |
50把 |
|
7 |
救生衣 |
20件 |
|
8 |
编织布 |
100平方 |
|
9 |
砂石料 |
3吨 |
|
10 |
桩木 |
10平方 |
|
7.6.3 辖区内企业应急资源
7.6.3.1 企业应急队伍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应急队伍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13人 |
吴学文 |
18855910528 |
2 |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 |
42人 |
王红娟 |
15705596047 |
3 |
黄山菲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16人 |
汪竹安 |
15190197190 |
4 |
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20人 |
王境迁 |
13731846589 |
7.6.3.2 企业特殊类应急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所属企业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移动泡沫灭火装置 |
1台 |
永新股份(黄山)包装有限公司 |
吴学文 |
18855910528 |
2 |
移动发电机组 |
1台 |
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 |
曹祖伟 |
13855989300 |
3 |
便携式复合型气体检测仪 |
1台 |
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王境迁 |
13731846589 |
4 |
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
1台 |
|||
5 |
便携式复合型气体检测仪 |
1台 |
安徽智宬轩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
江楠 |
15855591965 |
6 |
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
1台 |
|||
7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2台 |
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
万为柏 |
17730009366 |
7.6.3.3 高新区内企业通用应急物资
关于通用应急物资的调配: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已建立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群,群内包含高新区所有生产企业,在应急预案启动时,同时通过群消息通知各企业提前准备好本企业内50%通用应急物资,随时做好输送本企业通用应急物资支援事故现场,接到需要支援的通知,能立刻出发。
企业准备好物资后,进行自行登记种类、数量,并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安监环保局,安监环保局应安排人员对供应物资的企业和通用物资数量进行验收、记录、存档,方便后续的政府补偿。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ABC干粉灭火器 |
6500个 |
|
2 |
65型消防水带 |
800条 |
|
3 |
安全绳 |
20根 |
|
4 |
灭火防护服 |
20套 |
|
5 |
消防腰斧 |
20把 |
|
6 |
安全挂钩 |
10个 |
|
7 |
对讲机 |
20台 |
|
8 |
过滤式防毒面罩 |
20个 |
|
9 |
小型货车 |
25辆 |
|
10 |
中型货车 |
22辆 |
|
11 |
叉车 |
75辆 |
|
7.7 重点部位图
7.8 医疗救援图
7.9 道路交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