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中的“新潭镇新潭村有一家塑料粒子造粒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新潭镇新潭村有一家塑料粒子造粒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为“散乱污”企业。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
2.按照“散乱污”企业整顿标准,对该企业进行取缔关停,责令该企业拆除清理生产设备,并清理原材料及成品。
3.举一反三加强对周边区域环境监管,发现类似“散乱污”企业同步清理整治到位。
四、目标任务
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标准完成取缔关停、清理整治。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第一时间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督促该企业完成“两断三清”。
2.加强对周边区域环境监管,同步清理整治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1-2320171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hshepi@163.com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