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已整改完成。根据《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黄环委〔2024〕7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督察发现,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乏力,企业环境问题较为普遍。督察组抽查发现,71家工业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50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运行不正常,19家企业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33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1. 依法依规对有关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建立督察指出的71家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按计划推进涉气、涉水、涉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3. 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排污许可证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动态问题清单,对账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4. 持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环境问题加快解决。
5. 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环境执法比武活动,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水平。
四、目标任务
督察指出的71家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双随机”抽查、排污许可证检查及各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其中,督察指出的6家企业环境问题已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2320355
电子邮箱:hshlyd@163.com
2026年1月4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