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已整改完成。根据《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黄环委〔2024〕7号)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三是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应于2021年9月底前编制“一企一案”治理方案。截至督察组进驻,全市应编制治理方案的82家企业中,仍有26家未编制。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印发的《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治。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7家企业仍在使用低效处理设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重点措施
1. 加快推进尚未编制“一企一案”治理方案的企业完成治理方案编制。
2. 加快推进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的仍在使用低效废气处理设施的7家企业完成设施提升改造,并举一反三开展全市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排查,发现类似问题同步整治到到位。
四、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案”治理方案编制任务,基本消除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举一反三开展高新区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排查,排查发现1家企业使用低效处理设施,已同步整治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2320063
电子邮箱:hshlyd@163.com
2026年1月4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