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征集时间:[ 2021-09-16 ] 至 [ 2021-10-16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黄山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法治建设系列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党工委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群众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我区牵头起草了《关于征求《黄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等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

联系电话:0559-2552002

邮箱:552104284@qq.com

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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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45000

黄山经济开发区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序号 责任部门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任务清单
1 办公室
发改局
社会事务局
新潭镇
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党规。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 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及社会公众。 1、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将“八五”普法规划列入“十四五”规划中。
2、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和年度述法工作。
3、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公益普法月月行”活动。
4、落实以案释法、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进行普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
2 纪检监察室
党群工作部
办公室
公安分局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及《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及社会公众。 1、结合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及支部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两准则”、“四条例”宣传,抓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解读,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报道,充分发挥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厅和徽州家风家训馆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提升教育效果。
3 办公室 《保密法》、《档案法》、《密码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及社会公众。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程序,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做好重要文件政策的公开及解读。
2、开展保密宣传,普及保密意识和责任,区域内所有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涉密人员了解掌握《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3、面向公众开展《档案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档案事务方面权利义务的了解。
4、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宣传《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提高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4 办公室 《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辖区内主要新媒体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1、统筹辖区内各级网络媒体,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网上宣传阐释;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组织建立互联网普法专栏,推出一批新媒体普法产品。
5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开投集团、新潭镇、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1、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协调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审议研究。
2、做好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文件的审核印发工作。
3、做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的相关工作。
4、协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宣传工作。
7 《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 管委会妇委会及社会公众。 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联系统法援项目 、妇女儿童维权站点和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在城乡社区开展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8 《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反间谍法》的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9 发改局 《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电力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安徽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企业、经营者及社会公众。 1、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发展。
10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广大统计工作者及社会公众。 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意识,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11 招商局 《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等与招商营商有关的法律法规 招商局全体干部职工、招商引资企业。 多形式多载体宣传招商营商有关法律法规。
12 住建局
城管执法局
环卫所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住建局全体干部职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法治元素体现在城乡建设工作,将法治精神贯彻到城市管理工作。
13 住建局 《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人防系统干部职工、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培训、举办法治讲座,规范人防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制作普法宣传栏、印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
14 经贸局 《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 区域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全市科技活动周等活动开展普法工作。
15 《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徽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园区企业及社会公众。 配合市经信局推进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16 社会事务局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及社会公众。 1、开展维稳、综治、反邪教等法律法规的法治教育,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有效开展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
17 社会事务局
公安分局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区域内教育工作者、各院校、中小学生及社会公众。 1、配合市教育局抓好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2、配合市教育局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各地各校的贯彻落实,着力推动学生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的落实;
3、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加强培训和管理兼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
18 社会事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社会事务局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1、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规范、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加强对特殊用工、女职工的保护,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3、把法治教育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
19 社会事务局
新潭镇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所有退役军人及社会公众。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论述精神,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针对退役军人党员群体的普法教育,大力普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3、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普及《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
20 社会事务局 《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社会公众 1、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2、主动宣传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群众参保续保。
21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信访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 加大《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开展相关法治宣传;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等公共场所建立公示窗、公示牌等信访法治宣传栏,将法治宣传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营造和谐有序的信访环境。
22 财政局 《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财会人员及社会公众。 开展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理财,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23 《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开展类金融机构监管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24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审计专业人员、审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开展审计法律法规和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25 党群工作部 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央即将印发的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全体干部职工、党员及社会公众。 1、对区域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学法用法情况、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中央即将印发的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6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 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各级党政干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1、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传、党外代表人士和非公经济人士法律知识培训等活动;
2、积极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活动。
27 党群工作部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青少年及社会公众。 1、指导共青团,协调青联、学联等青年群众团体,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2、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8 安监环保局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安监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涉污重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9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工矿商贸单位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 1、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宣传活动。
2、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研究、协调和依法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30 总工会 《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广大职工(含农民工)及社会公众。 开展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保障工会组织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利用工会职工培训中心、俱乐部和报刊、网络等职工文化阵地,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
31 新潭镇 《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殡葬管理条例》、《婚姻登记条例》、《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村“两委”、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辖区内全体民政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 1、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高新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农村等基层政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组织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教育,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32 新潭镇 《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机械促进条例》《黄山市农药安全管理条例》《黄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农村、社区关键人群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单位和个人代表、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等新型主体及社会公众。 牵头抓好涉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3 《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黄山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黄山市林长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及社会公众。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举办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法律培训等活动,提高林业队伍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利用“3.12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社会普法宣传力度。
34 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相关政策 扶贫干部、帮扶干部及贫困户。 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入户走访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宣传,在扶贫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5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等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抓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法治宣传;
2、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地图管理条例》等测绘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国家版图意识。
36 公安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恐怖主义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人民警察法》、《网络安全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公安分局全体公安干警、行政相对人、流动人口以及社会公众。 1、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建立公安机关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4、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控制各类犯罪的防控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6、建立执法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37 高新区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官法》、《民法典》、《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管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 1、忠实履行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大力加强以案释法,积极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
38 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中队 《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下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公众。 1、忠实履行新时代司法审判职能,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2、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3、大力加强以案释法,积极组织开展公民旁听庭审、发布典型案例;
39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计量法》、《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 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 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消费维权,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和有关部门做好广大消费者、经营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开展系统内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加强本系统依法治理工作,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0 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辖区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及社会公众 通过走访纳税人、包保服务等各种方式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在“税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法治讲座、专题座谈会进行专题宣讲。以纳税人学堂为载体开展日常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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