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干部职工观看刘勇受贿案庭审直播

发布日期:2020-11-09 10:28信息来源:黄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经开区管委会 浏览量: 【字号:   收藏

11月3日上午,黄山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勇受贿罪一案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干部职工在会议室观看了庭审直播,有15人参与观看。

干部职工认真观看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了解了涉案人员一步步走向深渊的全过程,也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的惨痛教训。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提高了高新区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庭审结束之后,大家表示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坚守初心使命、严守党纪国法,在岗一天、尽责一天,不负组织重托、不负群众信任。

另据黄山广电台消息,被告人刘勇,男,1964年5月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黄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被告人刘勇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黄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2020年8月3日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黄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黄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勇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8月3日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于同月13日转至屯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刘勇在担任黄山市黄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黄山市人防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连某、林某等人现金、购物卡、金条等财物,共计人民币362.57万元(其中50万元系犯罪未遂),并为上述人员在工程承建、项目协调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依次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勇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件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市直及屯溪区直机关干部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