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

发布日期:2025-03-26 10:27信息来源:高新区管委会 作者: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 【字号:   收藏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介

 

一、园区概况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黄山市南部城镇群中心位置。2006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筹建,2018年7月获批省级经开区,2019年1月更名省级高新区。

近年来,黄山高新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围绕高质量发展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培育目前智能制造、生命健康(含绿色食品)、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70%。初步形成以小罐茶总部基地为龙头的绿色食品产业集聚区、以中国银联为龙头的数字经济产业链、以富田精工为龙头的制造业产业集群。2024年,黄山高新区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百亿,同比增长14.6%,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8户,工业实体经济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主导产业代表企业图片

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

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黄山园区

    

二、条件政策

(一)科创平台:现已建成2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5家,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1家,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省级众创空间1个,1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9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省工程研究中心、2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黄山未来科技城国家级孵化器

      

      

2024年,黄山未来科技城国家级孵化器平台(以下简称“孵化器”)在黄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科技引领、产业集聚、生态宜居”的发展目标,坚持“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1、总体情况

1孵化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共有入孵企业100余家,其中四上企业24家,营业收入168504万元上缴税收11334万元,同时涌现出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2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孵化器构建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全链条孵化体系,为企业提供从创意到产品、从初创到成熟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2、发展特点

1)聚焦新兴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

孵化器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产业,引进和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初步形成了特色产业集群。

2)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园区成功引进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中科院软件研究所智能软件研究中心、863技术联合实验室等多个科研机构,搭建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速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园区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孵化器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引进、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服务,激发了创新创业活力。深入贯彻“一改两为”转作风,扎实推进“六大提升”增动能,持续深化“四送一服”优环境,坚持不懈开展驻企服务。

3、典型案例

案例1:安徽赛因斯先进技术有限公司以芯片驱动为核心,积极布局智慧城市相关技术产品及能源管控物联网产业方向,基于芯片驱动的侧发光LED照明灯板技术,实现侧发光LED照明寿命短、成本高、结构复杂等问题,基于智慧路灯供电体系的智慧泊车及违停抓拍系统,该技术与传统技术相比大大节约了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该项目的小程序小惠停车已经正式上线,提高了产品的稳定和可靠性,是未来路边泊车的必要技术,该技术已经成熟可用。

已获得13项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3项,软件著作权4项。在未来科技城的孵化中,实现当年签约,当年落地,当年投产,当年入规。

案例2:黄山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前身为黄山橙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虽然创办不足两年,在黄山未来科技城的孵化中,团队签约6名黄山市非遗大师,聚焦黄山市非遗产品,借助非遗文化资源和渠道优势,研发打造非遗文创产品;结合区块链认证技术,发挥大数据导流,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提高非遗产品销量,为地方特色产品走出黄山贡献力量。

黄山橙美供应链稳步发展,对于企业的发展有更高的要求,需拓展业务范围,纳入更多人才,实现走出去、引进来,与无锡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黄山腾之锋生鲜有限公司,园区积极协调场地,为其扩大办公面积,从原来一间一百多平米的办公室到几千平米的厂房,帮助企业快速启动和成长。黄山未来科技城园区通过专业的孵化服务,助力更多优质创业项目落地发展。

4、未来展望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更加精准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的支持力度。

2)提升服务能力,打造一流孵化平台。加强孵化器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

3)深化开放合作,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其他孵化器的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打造长三角创新创业高地。

黄山未来科技城国家级孵化器平台作为黄山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在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孵化器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黄山市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集聚地做出更大贡献。

 

黄山科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图片展示


      

黄山科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科创”)成立于2009年4月,是黄山永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黄山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共同投资建设的一家“政府指导、企业化运作”的混合所有制国家级企业孵化器,专注于为创业者、中小微企业、地方政府提供创新创业服务解决方案,主要开展项目培育、创业孵化、项目投资、园区托管等业务。

1、总体情况

公司先后荣获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具有创业投资资格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服务机构”等,通过专业化的孵化服务,2022年获得首批省级创业研究院及中国技术创业协会“科技创业孵化贡献奖”荣誉认定2023年获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2024年5月在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中获评良好,12月在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中获评“双优秀”。

黄山科创地处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林大道89号永佳高新园,孵化场地总面积(自有产权)达22688㎡,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有18077㎡,占89.65%。已建成综合服务大楼、加速器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创业基础设施,配备有多功能创业培训中心、商务中心、接待中心、大小会议室、健身活动中心、员工餐厅、地下车库、休闲茶座等配套共享设施,配备办公电脑、投影摄像、电子大屏、光纤网络、桌椅储柜、沙发茶座等设备,可提供办公、研发、生产、商务、餐饮、住宿等硬件设施和服务为创业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创业场地、创业政策、创业资源、创业投资等综合性创业服务解决方案,同时为地方政府提供创业培训、赛事服务、项目评审、园区托管等第三方综合服务。

2、发展情况

黄山科创设立办公室、项目部、培训部、财务部等部门,现有管理人员12人,大专以上学历100%,分别具有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物业管理、创业辅导等行业学习和从业经历,其中有6人具有科技部孵化服务资格证书,具备专业孵化能力的基础

园区聘请管理、财务、市场、技术、法律、传媒等创业导师、专家共计133名,同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合作服务机构达69家,服务资源涵盖技术、财务、管理、法律多方领域,常年为在孵、毕业企业提供科技咨询、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咨询、技术培训、融资担保、投资合作、财务辅导、孵化培育、中介代理、市场推广等综合性创业服务。

自成立以来,黄山科创孵化器以创业服务为重点内容,形成了从创业培训、项目孵化、企业培育到企业规模化运营产业化发展的全链式服务,先后引进孵化企业300家,涉及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材料、互联网、文化传媒、电商外贸等行业,培育出中鼎信息、星承阀门、鼎鸿汽配、天之都环保、金石木塑料科技等一批优质毕业企业落户黄山本地经济开发区、歙县、徽州区等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培育了一批优质项目,为社会培育了一批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毕业企业年产值4亿元以上、税收超千万元。

黄山科创根据自身的主体功能,确定了“公共服务+创业辅导+增值服务+风险投资”的运营模式,目前形成了“创业大学-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孵化服务链条,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企业培育-规模发展”多阶段、多层次、个性化、链条式的创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有机互补,逐步构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创业生态圈,为小微企业优化创业基因,激发创业梦想。

 

 

)扶持政策《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黄山市“迎客松英才计划”人才专项引育计划》。同时,设立黄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引导基金基金规模10亿人民币聚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文化旅游、绿色食品、数字经济、新材料与智能制造等产业。

 

)典型案例:通过市级国资基金撬动,成功招引上市公司光洋股份10亿元项目落地,当年入规。服务企业自身发展延链补链,瑞兴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富田精工健康护理用品等项目持续实现产业化落地。

光洋股份年产60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及机器人用精密零部件项目效果图

 

 瑞兴汽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项目效果图

 

三、发展规划

黄山高新区加快培育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科学谋划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等配套服务业。围绕汽车零部件等新兴产业,开展链式招商,加快打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围绕光洋股份等“链主型”企业,着力引进上下游配套产业项目,德恒汽车白车身、辅易航等德恒系汽车零配件项目,形成产业集聚。围绕银联大数据中心、光锐通信等,招引数字产业、信息技术产业项目。围绕富田精工、屯阀、科润智控等,延伸装备制造产业,向国产化替代、高端智能化迈进。

 

联系人:发展改革局  朱伊芸13955970206

        投资促进局  伊浩楠 18655968787

 

 

 

 

 

 

 

 

 

黄山市促进工业转型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产业政策

(一)支持金融协同放大

1.支持信用类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C类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1000万、300万授信额度。对经银行机构综合评价的优质企业,授信额度可突破上述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新增一年期及以上信用贷款,对当年新增额度并完成投放的部分,按同期 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2.支持技改专项贷款。对纳入省导向计划项目库的项目,按同期 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3.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总投资 5000万元以上高技术、战新制造业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年期及以上)1000万元以上,按同期 LPR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无银行贷款且年度设备投资额超过 1000万元的,最高按年度设备投资额 10%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4.支持科技型企业贷款。对上一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贷款,按同期 LPR20%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贷款,按同期 LPR50%贴息,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5.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 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同期 LPR50%贴息。对企业商标权质押融资不少于 300万元的,每笔贴息 1.2万元。

6.支持项目贷款担保。对为技改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贷款实际发生额 0.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7.扩大产业基金规模。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注入市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原则上投向黄山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工业项目。

8.支持基金产业投资。鼓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我市投资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每年度实际投资额 2%补助给所投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9.鼓励企业加大新兴产业布局。对单个企业年度投资布局高技术、战新制造业项目 3个以上,且落地项目完整年度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根据该企业累计实际出资额,按同期LPR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10.支持上市挂牌企业股权融资。对挂牌企业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或通过“新三板”及“四板”等股权融资,按首次股权融资额 1%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70万元;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按融资额1%奖励企业高管,单个企业每次股权融资奖励最高不超 100万元。

11.支持创新券推广应用。对研发活动、研发机构清零的企业,按不超过研发费用 1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相关保险,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 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不超过支出费用 20%补助,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补助最高不超过 10万元,技术研发服务最高不超过 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企业上市。在沪深北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奖励 100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 100万元,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后兑现 150万元,被沪深北交易所受理后兑现 350万元,成功上市后兑现400万元。境外主要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上市公司迁入黄山市实质运营的,10年内给予每年 100万元的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上市的,参照上述标准补齐相应奖励。

13.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 150万元,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完成规范性股改后兑现40万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兑现 5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 60万元。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参照上述阶段奖励 200万元,对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的企业,参照创新层挂牌标准补齐。“新三板”已挂牌企业,3年内给予每年 3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助。

14.支持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对企业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 40万元;对企业未经规范性股改在“四板”挂牌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

15.支持企业债券融资。对首次成功完成债券融资的民营企业,按发行规模 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此奖励与省债券融资市县财政贴息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6.支持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总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企业设备购置及安装、软件购置、网络建设等软硬件投入不超过 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支持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安徽省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完成项目投资并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超过 15%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8.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通过省、市评审的“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项目,最高按项目总投资 1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万元。对当年新购买绿证的企业,最高按 10元/张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19.支持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工业互联网平台,总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的,按平台投资额不超过 15%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对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场景应用项目,总投资在 3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不超过 15%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20.支持产业集聚。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集群类称号的地区,给予申报主体奖励 50万元,不重复奖励。

21.支持产业链建设。对现有企业通过合作促进高技术、战新产业领域的上下游制造业企业落地集聚,且单个落地企业完整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或实现产值2000万以上,每新落地一个企业最高补助 2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

22.支持产业生态建设。对符合高技术、战新产业发展方面示范效应明显的产业微生态园区,最高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 5%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23.支持高技术和战新产业企业培育。对首次被纳入高技术制造业统计且高技术产品产值达到 2000万元,或首次被认定为战新产业企业,奖励 10万元。

24.支持高技术和战新产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产值超5000万、同比增长 20%以上,或年度产值超亿元、同比增长 15%以上的高技术、战新制造业企业,最高按企业年度新增高技术产值或战新产业产值 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25.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对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分档对每家最高不超过 10万元资助,每年奖励不超过 10家。

(三)支持科技创新

26.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 50万元、省级 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最高不超过国家级 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等创新平台和团队,按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奖励。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我市共建技术转移中心或设立分中心,按协议补助。

27.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 500万元,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前30名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3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 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分别达到 30%、20%的高校、科研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高校、科研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首次超过300万元的,补助5万元。

28.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29.支持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驰名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商标、省级以上专利导航服务项目及其衍生企业专利微导航项目、省级以上课题研究项目,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30万元。对新开展“贯标”并完成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万元。

30.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驰名商标维权保护项目、高价值专利维权保护项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海外维权项目,维权成功的;对省级以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站,考核验收合格的,经评定,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1.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对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分别一次性奖励 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维权援助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对建成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并且全覆盖黄山市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四)支持品牌建设

32.支持实施标准战略。对新发布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制定单位,首次获评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标准领跑者单位、技术标准创新

基地(中心)的,分别分档一次性奖励不超过 50万元。

33.支持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的组织(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

(五)支持素质提升

34.支持企业争创试点示范。对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国家级称号的主体,奖励 30万元。

35.支持企业入规。对新建投产且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奖励 20万元;对首次入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 10万元。

36.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两化融合评定等级达到 1A、2A、3A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37.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对新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奖励 30万元。

38.支持企业平台运行。对各区县、黄山高新区支持企业云服务平台和联网直报平台建设,按年度考核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80万元。

39.开展政策宣贯。对为企业开展政策宣贯、项目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给予每服务 1户规上工业企业400元补助。

(六)其他事项

1.每年按不超过预算总额的 3%单列工业发展专项经费,用于开展项目评审、课题研究、智库建设、企业培训、参会参展、

产业链对接、政策宣传及统计监测。

2.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同级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3.本政策条款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4.市政府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主管部门列出年度资金安排清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年度资金预算建议,报市政府审定。

(二)各主管部门分别编制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

(三)各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股权投资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程序实施投资和管理。

(二)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统筹安排。按财权和事权匹配原则,本政策涉及的落实省级配套政策,根据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兑现。对市级奖补对象兑现100%,对屯溪区、黄山高新区奖补对象兑现60%,对其他区县奖补对象兑现40%;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政策宣贯条款市级兑现 100%;知识产权条款市级兑现40%。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市级政策进行有效跟进补充,形成叠加性政策体系。

四、监督管理

(一)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对部门绩效评价进行监管。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除收回资金外,取消该单位今后 3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政策自 2025年 1月 1 日起施行,试行两年。《黄山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7号)、《黄山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修订)》(黄政办〔2020〕28号)、《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黄政办〔2020〕25号)、《黄山市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黄政办〔2021〕2号)、《黄山市促进质量提升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22号)、《黄山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12号)同时废止。

 

 

 

 

 

 

 

 

 

 

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支持黄山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市市域内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本市服务业发展相关

的市场主体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市政府设立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

项资金”),采用财政贴息、奖补等方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类采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竞争评审等方式兑现。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产业培育

1.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对搭建平台的民宿管理企业,赋能全

市一定数量的民宿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实现我市民宿产业集聚发展的,根据集聚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大健康产业企业,通过

整合全市资源形成大健康产品供给体系,并赋能一定数量的大健康产业经营主体,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支持创意产业发展。对引进或组建创意经济运营平台并成

立运营管理企业,整合归集全市创意经济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4.支持会展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会展企业,通过整合

上下游资源,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组展情况及上下游资源整合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引进或组建龙头体育赛事企业,常态化举办成规模、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形成“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根据赛事举办情况分三年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6.支持商贸业统一运营。支持商业街区、市场、门店统一归

集运营,形成一定规模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鼓励企业培大育强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市新入驻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综合其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市年营业收入、增速、信用等综合评价良好的存量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市新入驻的体育服务业、体育科技型企业,成立当年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分档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8.支持首发经济。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黄山首店,综合其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信用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黄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首发、首秀、首演、首展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费用的10%给予投资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鼓励举办活动

9.支持体育赛事。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单届赛事规模超1000人且省外参赛规模占比达50%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0.支持办会办展。在我市举办承办的商业性会展会奖活动,综合其活动规模、影响力等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支持演艺活动。引进举办人数超过1万人的大型音乐节等活动,每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进或改编的大型室内外演艺、演出项目,全年超过100场的,超过场次每场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和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支持外贸进出口发展

12.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开展出口信用险非基本风险统保业务的企业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给予补贴。对上年度进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出口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退税账户”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上年度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零部件达500万美元及以上,且未纳入国家进口贴息支持范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贡献突出的外贸企业给予奖励。(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对纳入海关统计贡献突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投资建设海外仓、境外营销网点等办理境外投资备案,且货物出口海外仓或境外营销中心的贡献突出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租赁公共海外仓且出口海外仓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租赁费奖励。(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4.支持外贸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对新认定的市级进出口综合服务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10家及以上,年度出口额达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园区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对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以及相关平台建设,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鼓励企业品牌建设

15.支持服务业集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创新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6.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对新获批的等级物流企业分档给予1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启用的省、市级应急物资中转站,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按照平台上年度实际服务费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支持体育试点示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全国汽车自驾运动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营地,分档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新命名的体育运动项目基地、营地、训练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18.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获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分档给予30万—100万元奖励。对荣获省质量强县(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入选全国、省质量品牌提升集聚区,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皖美消费新场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国际知名连锁酒店在我市新建酒店或为现有酒店提供运营管理服务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9.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证书的相关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食安安徽”品牌评价证书的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街区、食品安全小镇,一次性奖励创建主体5万元。对获“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重点事项

20.支持多式联运和物流专线。对从事境外中欧中亚班列集装箱运输业务的,且当年发送集装箱标箱超过200箱的,按照运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多式联运当年发送外贸集装箱超过2000标箱的,按500元/标箱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开通多式联运直发国际或国内示范线路的,每条路线奖励10万元。支持物流企业开设与我市主导产业紧密相关的物流专线,根据专线运营情况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1.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不包括土地价款和房地产投资部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市首次入选“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企联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2.支持徽菜产业发展。支持“世界美食之都”建设以及引进海内外知名美食品牌。对新增投资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对徽菜食材销售企业年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位居全市前列的,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3.支持电商高质量发展。对实现一二三产联动发展的电商企业和示范性项目给予奖励。支持依托电商平台和机构开展产销对接、直播带货等活动。对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对网络销售额同比实现增长且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银行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并购、基金返投等方式招引网络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电商企业,对其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开展电商培训、实施电商数据监测和数字游民发展等。(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4.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和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国际机票和人员等费用最高不超过70%奖励。对当年新获AEO认证企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给予奖励。(即申即享和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5.支持“惠民菜篮子”建设。对平价销售粮油、肉蛋、蔬菜的中心城区定点门店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档奖励4万—6万元。(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项目建设

26.支持项目建设贷款。根据项目年度实际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及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每年1月1年期LPR为准)的20%予以贴息,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支持项目融资担保。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给予融资担保、融资增信的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竞争评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管理经费

28.专项资金可用于本政策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课题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实施、绩效评价、政策咨询、培训会务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不超过预算资金的5%。(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编制预算。各牵头单位在每年11月份开展来年预算编制申报工作,根据政策支持事项确定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并做好全面统筹工作。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定。

(二)组织申报。预算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牵头单位适时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三)项目审核。各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申报事项的评审工作,审核完成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支持条款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所有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资金拨付。各牵头单位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将资金安排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加强会商沟通、协同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查、资金安排、绩效管理等负责;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负责。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在预算额度内实行项目间平衡调剂,根据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市直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绩效评价。各牵头单位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扶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多头、重复申报的,取消当年该企业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在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同时,将其违规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六、附则

(一)具体实施细则由牵头执行单位另行制定。

(二)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黄山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19号)、《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黄政办〔2020〕13号)、《黄山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黄政办〔2020〕29号)、《黄山市促进徽菜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黄政办〔2021〕11号)、《黄山市支持“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若干政策》(黄政办〔2022〕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