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提示函
一、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须确保所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并切实履行职责。
二、召开复工复产专题会议。建设单位应及时牵头,组织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复工阶段的具体安全工作任务,开展返岗人员收心教育,宣传营造全员重视安全氛围。
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第一课”制度,对所有务工人员(尤其新进场员工)全覆盖培训。聚焦节后易发的安全风险、针对性防范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避险方法等,严格执行“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规定。
四、逐级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覆盖所有层级,直至一线班组长及每位作业人员,并做好书面记录、签字存档。交底内容须包括:作业场所与工程项目特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应的具体预防措施、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需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以及事故应急响应与现场避难措施。
五、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复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临时用电、临边防护等关键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六、履行复工条件报备程序。对自查已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向项目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书面报送《项目复工报备表》及隐患整改查验报告。主管部门组织现场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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