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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作者:新潭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3-06-19 09:49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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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

2.政策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补贴标准:企业实际为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金额。

4.申请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新招用人员劳动合同期满1年后,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报社保补贴。

5.申请材料: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汇总表(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享受补贴人员明细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社保缴费结算通知单(申报季度其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办理流程:①拟申报单位携带规定材料向屯溪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申请。②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需补齐的材料。③工作人员初审后,申请材料经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屯溪区兴昱路七号区政府大楼六楼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银行拨付到账

10.咨询电话:0559-259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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