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规定》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对监督检查及考核问责提出具体要求,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重要遵循。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皖法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方案》。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保证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二)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三)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四)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五)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 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地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
(二) 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严肃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在推进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1)党委会议定期听取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有效发挥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本地区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2)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和党委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科学制定本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3)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范围,实现一并巡察、一并反馈、一并整改。(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4)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工作力量。县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党内法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5)建立健全党委党内法规制度起草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工作通报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6)加大党内法规宣讲解读力度,将党内法规制度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7)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将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作为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8)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落实党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党委文件前置审核、发文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9)建立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作用发挥明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4.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0)县委常委会会议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得到切实贯彻,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责任单位:县委办)
(11)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12)把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经常性提醒督促,推动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5.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13)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干部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1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考试结果与任用履职相挂钩。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委组织部)
(15)注重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重视法治人才培养,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领导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
(16)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严格落实政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断提高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6.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7)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表率。(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18)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19)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加强对本地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落实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1)制定并落实本地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健全政府系统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协调推进机制,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定期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吿制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之前,乡镇政府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组成部门应当向县委县政府、上一级政府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应当向市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5)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搞变通、不打折扣。(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配强县乡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作用发挥明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督促部门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0)着力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13)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健全完善政府内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审计局)
(15)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16)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19)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举办2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法治讲座。(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制定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部门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工作保障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检查、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县委将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三)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推进,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分管领域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落地,依法依规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 县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事项,事前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把关。(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 县乡党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证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在本部门得到切实贯彻。(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 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并及时反馈督察结果,督促问题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七)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各级党委、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