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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新潭镇长源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公示

作者:新潭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4-12-10 16:52 信息来源: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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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新潭镇长源村村庄规划2021-2035 年)》公示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组织编制了《屯溪区新潭镇长源村村庄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实施性,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现就《规划》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01月10日,共30天。  

二、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可发至以下邮箱:1228402224@QQ.com

(二)邮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上标注“屯溪区新潭镇长源村村庄规划意见建议”字样)。

(三)联系人汪巍,联系电话:18755913335

热诚期待广大热心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村域国土空间规划图

重点区域总平面图

 

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

村庄单元图则

 

近期建设项目(工程)表

项目类型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建设区域

建设年限

备注

规模

产业发展

1

美术馆建设

0.74ha

长龄桥

2024-2025年

 

2

产品展示中心

0.33ha

长龄桥

2024-2025年

 

基础设施建设

3

道路拓宽

1600m

岩槐路

2024-2025年

 

4

规划停车场

0.12ha

长龄桥

2024-2025年

 

5

完善改造污水管网

——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6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

樟树

2024-2025年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7

改建村部

0.16ha

长龄桥

2024-2025年

 

8

改建健身广场

0.03ha

樟树

2024-2025年

 

9

改建健身广场

0.05ha

长龄桥

2024-2025年

 

10

新建活动广场

0.94ha

县道旁

2024-2025年

 

人居环境整治

11

影溪河景观提升

——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12

重点村环境整治

——

长龄桥

2024-2025年

 

13

重点村环境整治

——

群联

2024-2025年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14

林相改造

——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15

高标准农田建设

54亩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16

村庄建设用地整治

0.67ha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17

农用地整治

9.9ha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18

河道、沟渠整治

——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19

地质灾害点修复
监测

——

长源村全域

2024-2025年

 

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规则

规划期内在国土空间上进行的各类活动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规定,对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有关控制线的,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要求进行管控。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优先考虑按照实际情况逐步撤并,暂时不能撤并的,应保留现状用地规模和范围,不得扩大。

1.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禁止非农建设和破坏耕作层、改变耕地地类的农业生产活动。

2.园地

主要用于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禁止非农建设。

3.林地

主要用于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禁止非农建设。公益林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禁止改变用途。

4.草地

主要用于生长草本植物,禁止非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草地禁止改变用途。

5.湿地

主要是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且处于自然状态的土地,规划期须加强保护,禁止改变用途。

6.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主要用于建设为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服务的乡村道路用地以及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禁止非农建设。

7.居住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住宅及其居住生活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要用于机关团体等机构设施建设。

9.商业服务业用地

主要用于商业等设施建设。

10.工矿用地

主要用于工矿企业生产。

11.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用于公路、各种道路以及交通场站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

12.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环卫、水工等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

主要用于殡葬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土地。

14.留白用地

规划点位留白,标注项目类别和意向性位置,并纳入项目清单,后续根据村庄实际发展需要,在预留的点位处落实项目具体范围和建设规模

规划指标留白暂未落实到具体空间,需通过增补图则明确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及相关管控要求后,方可使用。

15.陆地水域

主要为陆域内的河流等天然陆地水域,以及坑塘水面、沟渠等人工陆地水域。河流禁止改变用途,坑塘水面、沟渠禁止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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