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屯溪区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5年9月10日已经获批,现将屯溪区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和成果进行公开。
附件1:《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区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附件2:《屯溪区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
黄山市屯溪区新潭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附件1:《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区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附件2:《屯溪区新潭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