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79064963/202511-00001 信息分类: 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5-11-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抽查计划与事项清单】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作者: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5-11-03 09:42 信息来源: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部门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 市场规范监管股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对交通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的抽查实现全覆盖。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4月至11月

 

2

202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规范监管股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地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为A、B、C、D类的企业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53月至11月

 

3

2025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新潭所)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3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4

2025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食药股、新潭所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3月至11

 

5

2025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新潭所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53月至11

 

6

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新潭所)

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53月至11月

 

7

2025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组织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基数1728户,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87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54至10

 

8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3月至1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

2025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3月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