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黄山高新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5-04-22 09:13信息来源:安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 【字号:   收藏

致黄山高新区农村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

为规范农村食品经营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向农村食品经营者发出如下提醒。

一是严格履行信息公示义务。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信息公示义务,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是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选择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食材要求冷冻冷藏要求存储,并做到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食品及其原料不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区存放。

三是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卫生整洁,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餐饮器具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垃圾桶要加盖,及时清理垃圾并清洗垃圾桶,“三防”设施要有效使用。

四是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聘请人员)上岗需持有效健康证明。对所有在岗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监测,保持手部清洁,进入食品加工区域必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五是严格按要求加工制作。餐饮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要做到食品加工过程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荤素食品分开洗切、食品烧熟煮透。

六是规范销售行为。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销售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区或者专柜并在显著位置标示,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还应当在专区或者专柜显著位置标明警示用语和消费提示。食品销售者要确保网上刊载的食品信息与食品标签标识一致,网络销售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一致,杜绝网络食品交易虚假宣传。

七是严格守法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谋取非法利益,坚持合法诚信经营。

黄山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予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