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府征预告(高新区)〔202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新潭镇蕉充村桥头、蕉充村民组、仙和村石塘村民组、霞高村霞二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潭镇蕉充村桥头、蕉充村民组、仙和村石塘村民组、霞高村霞二村民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规划用地,南至徽光路,西至规划用地,北至百川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符合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黄山高新区霞塘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土开发〔2024〕109号)、黄山高新区银蝶湖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12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土开发〔2024〕110号)。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屯溪区人民政府将委托新潭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潭镇新潭镇蕉充村桥头、蕉充村民组、仙和村石塘村民组、霞高村霞二村民组范围内。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gxqgwh.huangsh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巍,联系方式:0559-2588227。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