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屯府征预告(高新区)〔2025〕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新潭镇引充社区佘家坞村民小组、仙和村石塘村民小组、陈坑村陈四村民小组、霞高村胡家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潭镇引充社区佘家坞村民小组、仙和村石塘村民小组、陈坑村陈四村民小组、霞高村胡家村民小组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公共事业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其中高新区2025-31地块、高新区2025-32地块、高新区2025-35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符合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高新区2025-29地块、高新区2025-33地块、高新区2025-34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符合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高新区2025-28地块、高新区2025-30地块、高新区2025-36地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符合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黄山高新区生命健康产业聚集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7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土开发〔2023〕46号)、黄山高新区齐云大道东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5年11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土开发〔2025〕65号)。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屯溪区人民政府将委托新潭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潭镇引充社区佘家坞村民小组、仙和村石塘村民小组、陈坑村陈四村民小组、霞高村胡家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s://gxqgwh.huangshan.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汪巍,联系方式:0559-2588227。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